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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渠道激发农村消费活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明确提出要促进农村消费。促进农村消费在我国扩内需促消费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成为时下关注的热点。
当前,我国农村消费保持了较好发展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1月份至6月份我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约3万亿元,增速达到8.4%,高于城镇增速0.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农村消费与城市消费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另外,在各地政府的推动下,许多商贸零售企业、平台经济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养老服务企业等下沉农村市场,推动农产品直播带货、社交拼团、乡村文化旅游、智慧养老等农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
不过,在肯定我国农村消费发展成绩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不够强、优质消费供给不够充分、经营主体竞争力不足、消费环境不够完善等。未来,要努力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持续优化农村消费供给,培育壮大农村经营主体,不断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多措并举激发农村消费活力。
要努力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通过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向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定向发放消费券,覆盖包括餐饮外卖、交通出行、休闲娱乐、乡村旅游、健康养生、居家养老、户外运动等在内的多元化消费场景。加强对农村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在失业保障、社保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减轻灵活就业群体的支出负担。
要持续优化农村消费供给。完善农村商业网点布局,支持城市流通渠道、品牌、平台企业等下沉农村市场,丰富农村地区的农家乐聚会、乡村生态游、房车度假等中高端消费供给,同时引导农特产品进入城市商超、便利店、社区商店等销售专柜。健全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公益性农贸市场、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共享性检验检疫中心等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企业规范建设冷链仓储物流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村末端配送网络,支持社区智能配送柜等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以智能终端打通农村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从而提升农村商品供给效率。
要培育壮大农村经营主体。鼓励有实力的平台企业下沉农村市场,以品牌和供应链赋能,为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培育具有较高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的农村商业实体店铺。引导电商平台对农村传统零售终端进行改造升级,应用数字技术引导生产、促进消费。引导农村供销、邮政等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要不断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在乡镇设立消费维权工作窗口,聘任消费维权监督员或消费维权联络员,全面参与消费法规宣传、督促规范经营、协助调解纠纷等工作,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站点服务职能,更好服务农村消费者。加大对各类农村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将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付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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