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王旭东先生为董事会秘
书。
二、独立董事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
促进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故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规避外汇市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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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独立董事关于攀枝花振兴钒钛资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注
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攀枝花振兴钒钛资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注销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基于攀枝花振兴钒钛资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运行的实际情况,上海隽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龙佰矿冶协商一致决定清
算并注销产业基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清算并
注销产业基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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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梁丽娟 李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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