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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视新闻在线
在《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中要求:
第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第二,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区、县(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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